徐州丰县法院“五结合”调解刑附民案件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12-19 浏览次数:427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积极探索刑附民案件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做到“五结合”,取得明显实效。刑附民案件全部以调解结案,无一投诉、上访。
一是法官调解与当事人和解相结合。对当事人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且差距不大的,鼓励自行协商和解;如不能自行和解,法官主持调解。二是组织双方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在组织双方调解中,若双方数额差距较大或对立情绪严重、有矛盾激化迹象的,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做当事人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三是过错剖析与换位思考相结合。调解中,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剖析双方责任,同时要求双方换位思考,再明理释法,促其达成一致意见。四是庭外调解与庭上调解相结合。对庭审中不能调解的进行庭外调解,一次不成还可多次调解。五是法院单一调解与借助外力相结合。针对不同案件特点,争取当事人所在单位、居委会、近亲属等外部力量支持,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