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五项机制促进执行工作创新突破
作者:佟言 发布时间:2008-12-19 浏览次数:464
本网徐州讯:去年以来,铜山法院大力推行人民法院执行体系和工作机制改革,采取了五项有力措施,保证了执行工作效果,执行案件结案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指标在全市法院一直位居前列,执行工作呈现良性循环的可喜局面。
一是优化执行机构运行机制。法院执行局整体升格,局长高配,内设两个执行实施庭和一个执行裁决庭,执行局各庭长和部门中层干部享受同等待遇,执行异议案件交由审判监督庭审查,彻底实现了审执分离。同时,配足配强执行力量,恢复了人民法庭的执行职能;二是创新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今年7月建立了执行案件长效管理责任制,2008年起新收执行案件由执行岗位法官负责,2007年底以前中止和终结未执结的2857件案件,由综合部门和非主要审判岗位的58名法官负责,非经退休或调离不再更换承办人,明确执结和信访责任,有效强化了法官工作责任心,减轻了一线执行干警的工作压力。该项措施推行以来已清结执行案件210件;三是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针对执行工作中常见的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状况在各镇1200多名综治、民调和驻村保安人员中择优选聘担任执行工作联络员,承担通报执行信息、协助执行工作、促成执行和解以及法律宣传疏导等四项职能,为此先后进行了6次执行业务培训,召开全县执行网络建设会议颁发了聘书,从而把县、镇、村三级执行网络的综合联动运行机制落到实处。通过执行联络员提供执行信息等有效工作,直接促成400多件案件得以执结;四是启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与工商、金融、国土、建设等17家职能机关和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部门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对被执行人各种社会经济信息的共享,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出境、变更企业、注册新公司、项目投标、日常高消费或采取公开曝光等制裁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联动单位不履行联动职责,干扰、影像法院执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在综治考核时一票否决;五是构建“执行不能”社会保障机制。今年11月,铜山县委制定了《关于将“执行不能”案件纳入社会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保障救助对象和执行救助资金的来源、审批、使用程序。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相关案件权利人生活困难的案件,法院审查后提出意见,由县政法委批转民政、卫生部门办理低保、医保等相关社会保障手续,缓解执行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