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江苏省睢宁法院审结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一审以侮辱罪判决被告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22日下午3许,自诉人刘某与被告人周某等人因营业门市房屋产权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相互争吵辱骂。被告人刘某在事态发展过程中,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使用铁锨从厕所里端一掀屎到争议市门前,用带着手套的右手抓屎往刘某头上、脸上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公然抓屎抹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人格和名誉,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侮辱罪。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至今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