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伪造法律文书诈取数百万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8-12-19 浏览次数:986
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蔡某以诈骗罪一审判决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系如东县某村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2003年1月至2008年2月间,被告人蔡某编造自己从事房地产和其他生意,向被害人出示伪造的法院判决书谎称其有巨额资金被冻结,需要周转或者支付诉讼费、律师费办理解冻手续,并许诺事后给予高额回报等欺骗手段,先后骗取桑某等十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503.35万元,被告人蔡某将所骗得的钱款除小部分用于修路、造房、赠送外,大部分被其挥霍。法院另查明,被告人蔡某此前曾先后三次因诈骗分别被法院判处3-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编造虚假理由,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当支持。被告人蔡某犯罪后挥霍诈骗所得,均未能归还被害人,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蔡某曾经犯有有期徒刑之罪,刑满释放以后五年内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