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钩意外断裂 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作者:唐宇英 澄研 发布时间:2008-12-19 浏览次数:934
本网无锡讯:货车在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另一货车时,因牵引钩突然断裂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自行车车主不幸身亡,当运输公司对死者作出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意外事故属保险的免责范围为由拒绝理赔,于是运输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保险公司须承担其第三者责任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意外事件确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但由《合同法》规定可知,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尽提请注意义务,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格式条款不再生效。本案中,保险公司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已尽提请注意义务,故应认定该免责条款不生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城东运输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7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