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身为贪官手下的一名工勤人员,多次为公务消费垫付买单而迟迟得不到报销,便潜入贪官办公室盗窃现金及存单,后以将存单邮寄给纪检部门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王强系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原睢宁县交通局局长任树楼在任该县高作镇党委书记期间的工勤人员。在工作期间,根据任树楼安排,王强多次使用自己的钱款垫付购买的办公物品和招待上级检查用餐费用,这些费用却迟迟得不到任树楼签字报销。因身份特殊,王强发现了任树楼的违法犯罪行为,得知任树楼办公室藏有大量的不当所得,心中极为不平,利用掌管任树楼办公室钥匙的有利条件,于200411920许,打开并潜入任树楼办公室,将任树楼放在办公桌内的人民币40000元及定期存单三张(存款额合计300000元)盗走。为掩盖犯罪事实,王强故意打碎该办公室内门玻璃,伪造现场。200611月份,被告人王强又通过电话联系任树楼,以将掌握的存单寄给纪检部门相威胁,让任树楼向其指定的帐户内存款50000元。因害怕自己经济问题暴露,任树楼被迫从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盗窃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均达到巨大程度,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对其犯的二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王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回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