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企业产权 亲兄弟对执二审法庭
作者:董超 王道强 发布时间:2008-12-19 浏览次数:1043
本网徐州讯:日前,徐州贾汪区法院向戚德民送达了上诉状副本。戚德均、戚德民兄弟之间的企业产权之争将对执二审法庭。
江苏白集集团公司砖厂系江苏白集集团公司1990年8月投资设立的自有产权企业。江苏白集集团公司砖厂在
戚德均认为,企业产权应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为准。江苏白集集团公司砖厂营业执照虽然被吊销但一直未被注销,自己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又是竞拍合同的签订者,故企业产权仍归自己所有,要求戚德民归还砖厂。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对社会具有公示效力,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内部仍应以实际出资确定企业的产权。戚德均虽以自己的名义竞买取得江苏白集集团公司砖厂,但江苏白集集团公司砖厂的实际出资购买人是戚德民,该厂已由戚德民实际经营多年,戚德均未参与经营,戚德民已以自己的名义在原厂的基础上成立了新的企业,故应认定江苏白集集团砖厂在拍卖后的产权属戚德民所有。经多次调解,终未达成调解协议,遂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戚德均对被告戚德民的诉讼请求。
为了弥合亲兄弟的亲情,法院判决特别指出:本案形式上是企业产权之争,实质是因兄弟之间近年来没有妥善处理矛盾,直至结怨成仇,对簿公堂。从法律关于实际出资、实际经营的角度分析,砖厂应归戚德民所有,但应当看到,戚德均为砖厂的原承包人,其前期经营行为为德民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戚德均利用自己的优势代为竞标,并将竞买的砖厂交给戚德民经营,这种帮助是显著的,并且不是用金钱能够衡量的,是兄弟亲情的体现,无论砖厂发展到什么状态,戚德民都应记住戚德均曾经的自愿无求的帮助。同理,砖厂实际由戚德民出资购买,经过多年的努力,历经改造,才使得濒临关闭的砖厂起死回生,戚德民的辛勤劳动也应得到戚德均充分的尊重。否则,以砖厂的经营好坏,作为是否主张权利的依据,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应当正确面对在砖厂权属问题上产生的分歧,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用亲情弥合分歧,再创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