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惹争议,细心法官来断案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卢浩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次数:1066
2019年7月6日上午,如皋市如城街道安定广场上,一座简易的天蓝色遮阳棚刚刚搭起,就已有不少群众入座,耐心等待如皋法院每月一期假日广场法庭庭审的开始。
上午9时,高新区法庭沈飞法官准时敲响法槌。这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件。原告林先生系某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蔡先生系该物业公司服务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林先生向蔡先生银行账户中汇入了5万元,现林先生主张该款项是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定金,因双方至今未成功签订合同,故要求蔡先生返还5万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诉讼主体是否适格、5万元款项性质以及原告要求被告退还5万元是否有法律依据三大争议焦点有序地进行了诉辩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更是激烈。
被告对于收到5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辩称该5万元是履约保证金,因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已满,无法与原告所在的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但双方已口头协商续订一年,且至今为止小区物业服务一直由该物业公司提供,待新的业委会成立后就可以重新签订合同,案涉5万元应由原业主委员会移交给下一任业主委员会,不应当由被告个人退还。
庭审结束后,沈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款项性质存在较大争议,调解未能成功,该案将依法判决。
高新法庭副庭长汤美珠还就《物业管理条例》举行道德讲堂活动。她以案释法,结合本起纠纷,提醒广大市民要妥善处理物业纠纷,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也要履行自身的义务,共同营造幸福和谐的小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