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12-18 浏览次数:615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不断加大劳动纠纷案件审执力度,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是耐心解释。针对劳动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群众不易掌握的特点,该院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努力做到来信件件有回复,来访件件有答复;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官上街散发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册,接受群众咨询。二是细心调解。为妥善化解劳动争议,该院采取多联系、多协调、多沟通的方式开展多渠道的协调工作,摒弃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和为结案而办案的观念。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发动有关行政机关、村(居)委会、当事人亲友的力量,帮助做好调解工作。三是悉心协调。执行过程中多方做工作,动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或促使其与申请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对比较重大的执行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和协助。四是真心救助。劳动争议案件在立案时全部免收诉讼费用,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