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注重执行和解缓解执行难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8-12-18 浏览次数:711
本网徐州讯:为缓解社会矛盾、减少执行对抗、确保执行效果。丰县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将和解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执行和解,缓解执行难。截至今年11月底,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811件,执行和解率为67.2%。
一是告知当事人权利和风险。执行工作中,在告知当事人具有执行和解权利的同时,告知债权人在执行和解后,可能面临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而产生的期间利益损失等,告知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将面临恢复执行的风险。
二是加大对执行和解协议权利人的指导。完善法律法规对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的规定,杜绝被执行人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借法院解除其被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这一机会,采取各种隐秘的手段对其财产进行转移,导致权利人的的合法权益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不能得到实现。
三是加强对和解协议反悔行为的制约。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恢复执行后,应严格依法计算迟延履行金,不能让债务人投机取巧获得期间利益;对故意借和解手段达到拖延时间的行为人,果断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同时加大执行和解担保,确保执行效率;以督促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和解协议。
四是借助社会力量,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根据执行个案及当事人的特点,找准突破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解方案,并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和解;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争取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