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陪审员帮助失足少年重返校园
作者:谢富志 史伟 发布时间:2008-12-18 浏览次数:529
未成年人李晓辉,今年17岁,系某中学的在校学生,于今年8、9月间,多次到学生宿舍盗窃,共窃得手机3部、现金1160元。根据他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少年法庭对其适用了缓刑。
参与该案审理的陪审员是李晓辉所在学校的老师,在宣判缓刑后,他和法官一道来进行跟踪帮教,当了解到家人和孩子希望返校读书的心情后,作为老师的陪审员利用熟悉案情,了解李晓辉悔罪表现等,主动与自己所在学校领导进行了沟通协调,校方同意了李晓辉重返校园的请求,并且表示欢迎。会上,当李晓辉接到学校的通知决定书时,激动地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再一次感受社会对他的真切关爱和温暖。表示“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完成学业后更好地报答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