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217,徐州贾汪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权台煤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张洪艳、吴继休、刘德芹、吴长虹死亡补偿金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吴世伟系张洪艳之夫、吴继休与刘德芹之子、吴长虹之父。吴世伟出生于19676月,19871月与权台煤矿建立劳动关系,成为权台煤矿全民合同制工人。200410月,吴世伟被权台煤矿派往山西街宁煤矿从事采煤工作。在山西街宁煤矿工作生活期间,吴世伟出现精神病症状,随即返回权台煤矿进行治疗。200412720051122005127200542820051262006821,吴世伟三次在徐州矿务集团第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计住院258天,诊断均为精神分裂症。三份出院记录均记载:病情好转出院,按时服药、门诊复查。200716,吴世伟在其母亲陪同下仍然在徐州矿务集团第一医院就诊,但是没有住院。2007126,徐州市贾汪区第二人民医院又诊断其为精神分裂症,要求吴世伟住院治疗,吴世伟没有住院。2007129下午,吴世伟自杀身亡。20075月,张洪艳向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77月,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徐劳社认字[2007]0467号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吴世伟自杀身亡不是工伤亦不是视同工伤。

另查明,吴世伟2004年回矿治疗后即未到山西街宁煤矿上班,自20056月起,权台煤矿安排吴世伟到供应科下属的支架厂上班,除住院治疗外,吴世伟上班基本正常,20071月,吴世伟在自杀前,出满勤23个。

原告张洪艳、吴继休、刘德芹、吴长虹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吴世伟于200410月,被权台煤矿送往山西省街宁煤矿工作,因工作环境存在高度危险,吴世伟受到刺激引发精神分裂症。后被安排回到权台煤矿工作,因工作安排不当,并常受到权台煤矿批评、歧视、罚款等不公正的待遇,导致吴世伟精神分裂症复发,下午回家后自杀身亡。权台煤矿在明知吴世伟患有精神分裂症没有治愈的情况下仍安排其工作,在吴世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其歧视和侮辱,是造成吴世伟自杀身亡的重要原因。吴世伟的死亡给四原告造成376634元的损失,要求权台煤矿按照40%的比例判决权台煤矿赔偿150653.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精神病的发作有其复杂的发病机理,四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吴世伟患上精神分裂症是因山西街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极差造成,亦不能证实系因权台煤矿对工伤事故的追查不当造成了吴世伟的自杀死亡。吴世伟患病后,权台煤矿及时为其送回矿进行医治,又及时为其调整了工作岗位,应认为权台煤矿在吴世伟患精神分裂症后已经尽到了相对注意的义务。相反,200716126,吴世伟两次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就诊,医院均要求住院治疗,但未引起吴世伟家人的注意,吴世伟的家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洪艳等四原告以权台煤矿存在过错造成吴世伟患病和死亡要求权台煤矿按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但结合吴世伟在权台煤矿工作达20年之久,是权台煤矿全民合同制工人,母亲、妻子和儿女均为农民,无固定的经济来源,吴长虹尚无固定工作的情况,从保障职工利益,缓解原告家庭经济困窘状况的角度出发,权台煤矿还应当在给其办理疾病死亡社会保险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彰显权台煤矿作为国有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善待职工的良好形象。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