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自杀身亡 用人单位被判补偿
作者:董超 王道强 发布时间:2008-12-18 浏览次数:1405
法院审理查明,吴世伟系张洪艳之夫、吴继休与刘德芹之子、吴长虹之父。吴世伟出生于1967年6月,1987年1月与权台煤矿建立劳动关系,成为权台煤矿全民合同制工人。2004年10月,吴世伟被权台煤矿派往山西街宁煤矿从事采煤工作。在山西街宁煤矿工作生活期间,吴世伟出现精神病症状,随即返回权台煤矿进行治疗。
另查明,吴世伟2004年回矿治疗后即未到山西街宁煤矿上班,自2005年6月起,权台煤矿安排吴世伟到供应科下属的支架厂上班,除住院治疗外,吴世伟上班基本正常,2007年1月,吴世伟在自杀前,出满勤23个。
原告张洪艳、吴继休、刘德芹、吴长虹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吴世伟于2004年10月,被权台煤矿送往山西省街宁煤矿工作,因工作环境存在高度危险,吴世伟受到刺激引发精神分裂症。后被安排回到权台煤矿工作,因工作安排不当,并常受到权台煤矿批评、歧视、罚款等不公正的待遇,导致吴世伟精神分裂症复发,下午回家后自杀身亡。权台煤矿在明知吴世伟患有精神分裂症没有治愈的情况下仍安排其工作,在吴世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其歧视和侮辱,是造成吴世伟自杀身亡的重要原因。吴世伟的死亡给四原告造成376634元的损失,要求权台煤矿按照40%的比例判决权台煤矿赔偿150653.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精神病的发作有其复杂的发病机理,四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吴世伟患上精神分裂症是因山西街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极差造成,亦不能证实系因权台煤矿对工伤事故的追查不当造成了吴世伟的自杀死亡。吴世伟患病后,权台煤矿及时为其送回矿进行医治,又及时为其调整了工作岗位,应认为权台煤矿在吴世伟患精神分裂症后已经尽到了相对注意的义务。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