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犯罪 工伤待遇能否继续享受?
作者:陈教智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08-12-18 浏览次数:1018
本网无锡讯: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因此终止工伤待遇呢?日前,江阴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原告建筑公司向被告李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计26.8万余元
2005年年初,李刚进入江阴某建筑公司工作,被安排在公司所属的一个施工队。同年11月24日,李刚在施工过程中,右手不慎被砂浆机搅断,经住院治疗后安装了假肢。治疗期间,建筑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2005年12月21日,双方就李刚的工伤待遇达成协议:明确李刚为建筑公司的固定职工,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刚被判刑后,其与原告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自行解除,但李刚是在建筑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其仍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建筑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医药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