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赌徒输巨款抢劫杀人获极刑
作者:崔荣根 徐海宏 发布时间:2008-12-18 浏览次数:1019
本网无锡讯:频繁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为谋财而杀害赌友,随后又焚尸毁车……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旭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12月19日凌晨,徐旭峰随身携带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谎骗赌友小孙帮助其寻找参加赌博的人员。因为经常一起赌博,小孙就听信了徐旭峰,开车到了无锡市惠山区的洛社镇。当天凌晨三点多,到洛社镇一条村道时,坐在车上的徐旭峰用刀连续刺戳小孙的颈部和胸部,当场杀害了小孙并劫得现金1000元,一条黄金项链,一枚黄金戒指。事后,徐旭峰将劫得的黄金饰品销赃,获得赃款2万余元。第二天下午五点多,徐旭峰用劫得的轿车将小孙尸体运到了无锡青龙山一处山道,点火焚毁尸体和轿车。
2007年12月20日下午六点多,有人报警青龙山处着火。消防、公安等部门赶到现场,发现正在燃烧的桑塔纳轿车。扑灭大火后又发现车内后排被烧焦的尸体。经侦查确定徐旭峰有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归案,徐旭峰交代了自已的犯罪事实。经过调查,徐旭峰曾因盗窃、冒充公安人员招摇撞骗、赌博而被劳动教养、拘留、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旭峰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庭上,徐旭峰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针对徐旭峰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旭峰案发前因赌博欠债而变卖房产用于还债,案发时其使用的多张银行信用卡已巨额透支,且有多名债权人向其逼债。案发当日,其诱骗被害人外出,案发后,其将劫得的赃物立即变卖,缴纳银行透支款。根据徐旭峰的经济状况、反常行为及其作案手段,足以证明其劫财目的明确,且徐旭峰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也予以了印证。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旭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杀害被害人的暴力手段劫取钱财,数额巨大,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旭峰为谋财而杀死被害人,又焚尸灭迹并烧毁财物,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实属罪行极其严重。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