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年来,苏州虎丘区法院在审查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案件过程中,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五项举措提高被处罚人的主动履行率成效明显。2006年受理非诉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33起,2007年降为19起,今年截止目前仅为9起,下降72.73%,而且当事人自觉履行的占80%。进一步遏制了违法生育现象,维护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促进了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一是提高认识调整思路。充分认识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做到既整体推进、全面开花,又重点突出、务求实效,力争顺利审查执结每一起案件,维护行政执法权威。

二是快速审查保障权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的基础上,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套操作规则、工作办法,采用直接送达当事人应诉通知、听证权利告知书及听证通知书,做到快速审查支持计生部门依法行政,维护依法行政的权威。

三是把握时机惩教结合。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优先使用教育、训诫的方式,促使违法生育人员认识错误、自动履行。对个别固执己见、不知悔过,甚至阻挠执行的人员根据情况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保障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加强联系促进协作。执行过程中,注重与人口计生部门和辖区乡镇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协调协作能力,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不定期组织召开座谈分析会,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五是宣传教育扩大效应。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减少和杜绝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对同一区域的案件,到当地集中传唤被执行人,大力营造执行氛围,在震慑违法人员的同时,取得执行一起教育一大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