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三个方面保障民生
作者:丹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2-17 浏览次数:653
本网镇江讯:丹阳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三个方面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民生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特别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的当事人,凡符合缓、减、免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缓、减、免手续,确保他们顺利进入司法程序。全年为63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万余元,对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16万余元。
二是切实加大便民力度。在2006年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2007年择镇设立巡回法庭的基础上,今年又在全市所有非法庭所在集镇以及消费者协会、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处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建成覆盖全市的巡回审判网络。巡回法庭全年共审结案件127件,83件得以调解结案,就地化解简易纠纷29起。
三是切实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抚育、抚养、赡养、离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教育纠纷、劳动争议等涉及人身权、生存权、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审理中,充分保护弱势困难一方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此类案件2637件。原丹阳市外国语学校因管理不善停止办学,大批学生被迫转学,先后有24名学生因教育服务合同问题与该校发生纠纷,该院依法查明事实,及时作出判决,各方特别是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