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丰县法院坚持把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严格进行裁判文书管理。

为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杜绝文书中的错漏现象,该院规定裁判文书在送达当事人之前必须经过“四道关口”。一是案件承办人在制作完成裁判文书后,先交由合议庭其他两名审判员审核并签字确认,再报庭长核稿;二是庭长核稿完毕后,送交分管院领导签发之前,必须是无任何改动的裁判文书清样;三是分管院长签发后,合议庭成员必须再次对裁判文书清样进行校对并签字确认;四是文书在印发盖章前,必须由书记员进行最后校对并签字确认。2008年,该院共对2562份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仅对8份裁判文书涉及有关人员进行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