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正确处理“四种关系”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发展效果好
作者:乔昌运 发布时间:2008-12-17 浏览次数:396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坚持从依法维护全局的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一是正确处理好依法执行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司法原则,强化执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形式,妥善解决了涉及众多企业和私营业主的执行案件,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推进地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提供了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二是正确处理好强制执行与和谐司法的关系。努力把案件执行的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司法实践过程。在2008年执结案件总数中,约有40%的案件是通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寓之以法”的思想疏导,达到和解结案,实现了人性化执行,有效地维护了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三是正确处理好维护法律尊严与提高社会诚信的关系。不断优化本地区的司法环境和投资环境,为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达到了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四是正确处理好改善司法作风与规范执行程序的关系。今年以来,该院相继出台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分权制约制度、执行案件管理考核制度、执行风险提示制度、执行案件评估拍卖变卖制度、定期通案制度、执行案件交叉执行若干规定、执行案件中止终结操作规程、执行款物交接制度、执行信访接待制度和执行局廉政建设等二十多项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了《执行干警十项承诺》和《执行干警十条保证》,积极引导执行干警文明执行、公正执行和廉洁执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基本杜绝了简单粗暴等野蛮作风和不规范的执行行为,使执行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赢得了地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