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两名在校大学生一时钱迷心窍,竟在国庆长假期间打起了抢劫在校中学生的主意。虽只抢得了七十元,却获得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系大专在读生)、黄某、李某(系本科在读生)事先共谋,欲对在校生王某实施殴打并索取香烟。200810313许,三被告人到高邮市某某中学找被害人王某过程中,遇到被告人钱某,被告人钱某也产生抢劫被害人王某钱财的想法。四被告人将被害人拖至该校男厕所内,采用打嘴巴、拳击、持瓦片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劫走被害人王某人民币70元,并致被害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钱某于20081016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高邮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黄某、李某、钱某分别构成抢劫罪,判处张某、黄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