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他人医疗补助款 构成不当得利判返还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8-12-17 浏览次数:1001
本网徐州讯:日前,江苏省睢宁法院审结一起领取他人医疗补助款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7597.8元及该款项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与王乙系合法的夫妻关系,王乙在治病过程中花去的医疗费报销获得的医疗补助款,应当由原告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被告王某在原告不同意的情况下以保管的名义占有该笔钱款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不当利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