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项举措提高法庭巡回审判效果
作者:鹿海彬 李娜 发布时间:2008-12-16 浏览次数:516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切实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专门制定了《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制度》,有效地提高巡回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巡回审判调解功能发挥。在巡回审判中,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的作用,使调解贯彻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的作用。运用多种手段,建立“大调解”机制,实行“诉调对接”,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二是制定巡回审判便民利民措施。要求人民法庭推行了直接立案制度;在巡回审理期间,遇有当事人请求人民法庭解决纠纷的,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可以当即立案、当即审理;为方便群众法院还推行热线电话、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和对残疾、孤寡老人的上门立案等。
三是建立巡回审判站点。对赡养、抚养、扶养、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及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定期派出审判员、书记员到巡回审判点开庭、调解,必要时深入现场调解。在巡回办案过程中,要求法官善于将法理、情理说透,工作做到位,使许多案件都能在调解中迎刃而解。
四是搞好巡回审判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巡回审判方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巡回审判每到一处,开庭时提前通知群众参加旁听,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达到既审结案件,又教育了群众的社会效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审判效果。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