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针对部分执行案件难度大,执行起来周期长的情况,在执行中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开制度,提高了执行效率,减少执行积案数量。今年111月,该院结案率达91.6%,兑现率达65.2%,执行信访率下降12个百分点。

一是公开执行程序,明确告知双方权利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将执行工作流程公之于众,让当事人充分地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程序,包括执行案件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案件信息查询、承办人联系方式、执行异议处理程序、强制执行措施、评估拍卖程序等;在受理执行案件时向申请人送达风险告知书及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让双方当事人既明确权利又明确义务,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及双方当事人主动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公开鉴定、评估、拍卖,依法及时变现执行标的。执行工作中,涉及到执行标的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时,通过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它专门部门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委托办理。通过让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鉴定、评估单位及委托拍卖公司等,以公开的方式最大限度变现执行标的,充分实现申请人的权益。执行人员不插手、不干涉、不谋私利,这样既保证了干警清正廉洁的形象,又增强了办案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公开结案方式和理由,减少执行积案数量。对依职权中止、终结执行的实行公开听证审查制;对已经中止的案件,依法告知当事人中止案件相关管理制度以及申请恢复执行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对依职权终结执行的案件,送达裁定书时一并告知当事人根据可执行条件,依照监督程序申请撤销终结执行裁定、恢复执行的途径。要在清理执行积案的同时,探索建立执行积案防范机制,对未结执行案件定期抽查通报,严格执行期限,努力减少执行积案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