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十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从重量刑加大财产刑处罚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1082
昨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法院近年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2009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6件,生效判决人数137人。罪名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透露,对于此类案件,各级法院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使不法分子付出昂贵代价。此次公布的10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713.3万元。
生猪肉案
案例:
2010年7、8月至今年1月期间,宋中友、朱西娥低价买进未经检疫及死因不明的生猪,非法屠宰加工后销售。今年1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会同各部门,于该非法屠宰场内当场查获各类猪肉、内脏等共计396.4公斤,并追回已销售的部分猪肉产品。今年5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宋中友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朱西娥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瘦肉精案
案例:
2000年至2009年间,张运能、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和王国庆等人明知所购生猪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等有毒、有害成分,仍进行屠宰、销售。今年3月,该案案发。日前,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决张运能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决王国庆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假牛肉案
案例一:
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初,高奇从朱春玲处购入母猪肉后,雇佣王治敏、张继锋、高连会、高金礼、王子飞以及张富强(另案处理)等6人,通过一系列工序加工假牛肉,由其长婿王晓飞负责运送、称重,二女儿高闪闪(另案处理)负责记账、收钱,其妻王琴管钱、销售,批发给许治华、姚广仁、武玲等摊贩。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高奇处扣押假牛肉半成品2277公斤,货值金额54000余元。今年8月,经无锡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高奇依法获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朱春玲获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其他案犯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案例二:
2009年9月至2011年1月,宋玉良在无锡市惠山区某院内,安排党齐良用购进的冰冻母猪肉通过各种工序加工成假牛肉,再销售给朱祥娣等人(均另案处理)。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宋玉良处查扣假牛肉279公斤,货值金额7200余元。今年8月,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宋玉良获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案犯也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案例三:
2007年至2011年1月4日间,蔡万来从朱春玲(另案处理)等人处购进老母猪肉,经各道工序加工成假牛肉,销售给夏兰锁等人(均另案处理),共计4390公斤,销售金额为14万余元;后又销售给修克勤,共计约12700公斤,销售金额为36万余元。修克勤明知是假牛肉,仍加价售出,共计约12700公斤,销售金额总计6560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蔡万来处扣押假牛肉半成品43.2公斤,货值金额为1400余元。今年6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蔡万来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修克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假香烟案
案例一:
自2009年起,何小敏多次从河南郑州等地购入各类伪劣卷烟,再向无证经营卷烟生意的张兆飞等人出售上述伪劣卷烟。案发后,无锡市烟草专卖局在张兆飞等人处扣缴尚未销售的假冒各类伪劣卷烟2242条,货值金额544270.5元。后无锡市烟草专卖局在何小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种伪劣卷烟共计8551条,货值金额1041810元;在无锡德邦物流公司仓库内查获何小敏尚未提货的各种伪劣卷烟1710条,货值金额146700元;在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梓旺村许巷135号查获代松娟尚未销售的假冒中华、南京等品牌的伪劣卷烟41条,货值金额23410元。今年3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何小敏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0万元;其他案犯也被分别判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林建喜、罗建松、张林单独或伙同他人,明知是伪劣卷烟而予以销售,其中被告人林建喜犯罪金额为4647596元,罗建松犯罪金额为494369元,张林犯罪金额为4618216元。经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林建喜获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案犯也一一获刑并处罚金。
假药品案
案例一:
2002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延申公司颁发了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 “药品GMP证书”。2008年年初,延申公司将生产不达标的狂犬病疫苗产品53293人份顺利投放市场,甚至用违规提取的纯化液替换报批签发抽检样品。经查,案发时已向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销售22226人份,销售金额为1601282元。今年1月,该公司原总经理陈大羔获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案犯也分别获刑。
案例二:
2010年2月至8月间,韩春雨、白立伟伙同曾庆波(另案处理)在北京市丰台区将韩春雨购买的“波立维”、“通心络”、“伲福达”等假药,销售给曹赛军及王静(另案处理)等人。其中韩春雨销售假药价值 10万余元,白立伟参与销售假药价值4万余元,曹赛军销售假药价值 8万余元。最终,丰县人民法院判处韩春雨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曹赛军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白立伟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三:
2007年3月至12月间, 申东兰违法低价从他人处购得假冒“人血白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连同其女婿刘磊生产的假“人用狂犬病疫苗”,销售给赵玉侠。后赵玉侠再次转卖。被害人赵玉英注射涉案假“人用狂犬病疫苗”后狂犬病发作死亡。南通地区有关病患者注射后出现不良反应。
2010年2月,法院依法判处申东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赵玉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案犯也一一获刑并处罚金。
省高院刑二庭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1.目前全省打击此类案件的情况
答: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法修正案的立法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坚持对这类犯罪的从严打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准确定罪,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二是从严量刑。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体现从严打击。三是进一步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依法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四是加强审判指导。在做好同类案件量刑指导工作的同时,注意源头犯罪与下游犯罪量刑的整体平衡。
2.目前“瘦肉精”案的审判情况
答:该案已于今年9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庭审效果良好。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于前日生效。目前,该案已查明有多个部门人员存在职务犯罪现象,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正在审理中,一旦宣判,法院将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