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规范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的审理
作者:谢龙 发布时间:2008-12-12 浏览次数:633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针对审理征收土地补偿费案件过程中在法律适用和补偿标准方面存在的等问题,认真进行调研,从多方面入手,多角度解决,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院按此规定已审结此类案件11件,调解8件,涉及标的额达300多万元,服判率100%,且无一起当事人上访、信访案件发生。
一是制定了审理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的规定。该院认真进行调研,制定了《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不同性质,明确了相关具体争议的处理规则,为农民维权提供更为明确、具体、有力的保障。
二是充分发挥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及早介入,积极引导仲裁机构协调解决,发挥好仲裁解决纠纷方式的作用,特别对那些涉及群体性、影响较大的纠纷案件,发现苗头,及时化解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对于矛盾较大,仲裁机构无法仲裁解决的纠纷,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是畅通渠道,着重调解和鼓励当事人和解。在审判活动中,要求审判法官着重调解和鼓励当事人和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同时,通过加强对基层组织的指导工作和对当事人的引导工作,实现案件的分流,发挥乡村两级协商调解作用,多管齐下解决土地承包纠纷。
四是延伸审判功能,提出司法建议。针对此类纠纷土地纠纷案件原因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特点,要求审判人员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力争服判息诉。并根据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农村基层组织提出司法建议书,以加强和改进农村征地补偿工作,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