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对在民事诉讼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通过简便快捷的审理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审判效率。

今年920日,该院受理了原告陈某诉被告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单某于2006614向原告借款2万元,用于店铺经营,借款期限为二年,借款利息为月利率6.4‰。借款期限届满时,桂某仅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所欠款项。承办法官在及时通知被告应诉,送达诉状同时并向当事人释明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后,双方当事人均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被告明确表示不需要答辩期的情况下,当即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925,双方当事人准时到庭,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单某当庭偿还了原告的5000元借款及利息,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