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为了做好审判服务工作,增强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理解和认可,提高案件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法院公正司法形象,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五字审判工作法”:

一是“引”,案件受理阶段,增加立案人员就诉讼风险、举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时效等法律问题进行口头告知,提高当事人诉讼能力。

二是“调”,案件审理阶段,承办人应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工作,履行释明权,帮助当事人分清法律关系,争取在应诉阶段化解纠纷,实现止诉息讼。

三是“理”,制作法律文书时,承办人对判决书说理部分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析之有理、评之有据,使当事人信服,案结事了。

四是“疏”,案件宣判后,承办人应结合案件事实,依据法律就当事人的疑问进行解释疏导,帮助当事人理解、接受判决,避免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

五是“宣”,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误解,减少抵触情绪,在社会上树立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