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谋强迫卖淫 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作者:崔春玲 李艳 发布时间:2008-12-12 浏览次数:1350
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建湖县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潘某某系一对夫妻,整天不务正业,为了赚取钱财,计议“带小姐”卖淫赚钱,遂胡某某让潘某某以帮其找工作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孟某、桑某某、刘某某至本县县城,为控制住三名被害人,被告人胡某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孟某等人卖淫。后因被害人逃脱而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卖淫罪,鉴于两被告人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