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抚养教育费 子女告父讨说法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12-12 浏览次数:1037
本网徐州讯:父母离异,孩子由母亲抚养,生父却拒不支付抚育费。为此,三子女以索讨抚育费为由,将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近日,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抚育费纠纷案后,依法判令被告周天亮每月支付三子女抚养费1000元。
2007年9月,周天亮与妻子孙琳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长女周荣、次女周英、儿子周海均随母亲孙琳生活,周天亮每月支付三子女抚育费1000元,于每月的25日前付清。但2008年6月以来,周天亮就拒绝再拿钱。无奈之下,孙琳带着三姐弟多次找周天亮索讨抚育费,周天亮则要么躲避不见面,要么以无钱为由加以推脱。孙琳没有收入来源,独自抚养三个儿女,非常吃力。由于周天亮拒绝支付抚育费,给三姐弟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给三姐弟的心灵造成了一定伤害。因没钱支撑渐增的学费,周丽英不得不含泪放弃学业,辍学在家。为了能够得到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生活困难的三姐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老爸推向了被告席,要求生父按协议履行抚育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三原告的母亲孙琳与被告周天亮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三原告由孙琳抚育,被告按月支付抚育费,但是被告未按协议执行,应予批评教育,现三原告仍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育费1000元,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天亮从2008年6月起开始每月付给三原告抚育费1000元,该费用应于每月25日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