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南通中院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从多方面改进陪审工作,保证陪审员能从各自视角充分表达法律意见,改变了以往“陪而不审”的工作局面。

一是充分认识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性。今年4月份省院召开全省法院政治工作会议暨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后,该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马志相院长多次听取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该院还通过专门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汇报工作、召集人民陪审员座谈等多种形式,促使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民陪审工作,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两级法院共选任陪审员199名,为扩大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提高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审判机关的信任,减少法官与群众之间隔阂,树立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奠定了基础。

二是抓好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培训工作。抓好人民陪审员队伍培训工作是解决“陪而不审,陪而不议”问题的关键,是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重中之重。该院把陪审员的培训纳入法院全年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培训与开发法律人才结合起来,采取上下结合,增强他们学习法律的责任感,采取办培训班、网络教学、庭审观摩、庭外指导等形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积极拓展新的陪审员选任机制,确保选任工作“阳光操作”。 为了杜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的暗箱操作,该院拓宽视野不拘一格选贤纳士,在海门法院试点“海选”形式,通过“自愿报名、组织考察、人大任命”的程序和方式公开选拔人民陪审员,真正把政治责任心强,有一定法律知识或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秉公执法的人才吸收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保证整个选拔任用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起到了广泛的借鉴作用和社会效果。

四是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落实工作。为了促进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效开展,该院从2006年开始,在法院部门预算中增加了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人民陪审员工作需要,切实解决了法院开展这项工作对经费的正常需求,保证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