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和谐司法理念、营造和谐司法环境、推进和谐诉讼,通过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又好又快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诉调对接,创新工作机制到位。该院将诉调对接工作融入审判各个环节,对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相邻关系及刑事自诉等案件实行调解前置,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对涉及房地管理、医患、道路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行业性纠纷,借助社会资源推动“诉调对结”;同时组织法官深入社区,建立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络制度,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与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工作有效衔接,有效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辖区社会稳定和谐,

二是强化息诉息访,平息各种矛盾纠纷到位。该院把服判息诉情况作为评查案件质量的硬性指标,纳入案件考核体系之中,使信访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官的办案责任心和信访参与意识,做到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同时实行庭长接待制度,保证每一个来信来访事件,都有庭领导负责处理,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以消除来访群众的抵触情绪,使矛盾尽可能化解在诉讼之外。

三是关注弱势群体,在实施司法救助上到位。该院把“司法救助困难群众作为民心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的途径,对涉及特殊诉讼群体的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各个阶段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或免交,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争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的保障机制,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生活困难的执行案件,按一定程序对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补助,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发挥行政协调作用,在促进“官民”和谐上到位。该院不断完善行政协调机制,在协调方式上,将协调贯穿于庭前、庭中和庭后的全过程,对一些事实清楚的案件,在立案时开展协调,促使原告放弃起诉,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在协调方法上,根据不同案情,选择最佳协调部门,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在协调效果上,始终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最终目标,有效的促进了官民和谐。

五是强化强执行和解意识,执行中落实和解措施到位。在执行工作中,该院根据执行个案及当事人的特点,找准突破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解方案,并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从法理和情理上讲清利害关系,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在执行和解中注意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争取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力争获得“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