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推出五项举措服务新农村建设
作者:邵海林 鹿海彬 发布时间:2008-12-11 浏览次数:504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立足审判实际,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推出五项措施,为丰县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又好又快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大力夯实法庭基础建设。近年来,该院研究制定了“法庭优先”的倾斜性措施,着力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在人财物的配备和使用上优先满足人民法庭需要,将年富力强的法官和书记员充实到法庭,在经费上优先解决,在装备上优先保障。同时,加强人民法庭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主动为法庭更新通讯设施、优化生活环境、改善办案条件提供便利。
二是认真落实“巡回办案”制度。先后在三个法庭辖区设立了6个巡回审判点,积极开展巡回执行、巡回接访、送法下乡、现场立案、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等活动,最大限度地为农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涉农案件调解力度。该院建立法庭、司法所、村(居)委会“三位一体”民调网络,形成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有机结合,力争使各类“涉农”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化解,竭尽全力维护农村大局稳定和社会安定。
四是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在辖区各司法所建立了与村、居调解委员会定期联络制度,形成了信息互动的调解服务网络。定期列席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召开的镇、街治保、调解例会,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出谋划策,同时通过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有效地把大量基层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加大对涉农案件司法救助力度。设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扩大司法救助覆盖面,凡是涉农案件,该院设立预约电话,上门服务,提供法律帮助,并对涉农案件中经济特困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