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乡镇医院护士不满单位苛刻待遇想要辞职不干,却被单位告上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索要巨额赔偿。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调解,原告南通某郊区镇医院在被告女士满足了其补偿单位750元条件后,同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劳动手续,同时放弃对女士及其新就职单位的巨额索赔请求。

20059月,被告王女士应聘到原告单位从事医务护士工作,并签订了期限为10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资800/月计发。自20073月起,为孕假、产假等问题王女士与单位多次发生不快。更让王女士不满的是,请假期间单位只发给自己不到400元的工资,连各项社会保险都不能按月缴纳。今年4月,产假期满回单位上班的王女士为部分假期工资和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与单位再次发生矛盾,并提出辞呈。王女士离开单位后很快在一家如皋乡镇医院找到了工作。今年9月,双方纠纷经劳动部门仲裁后因原告单位不服引发诉讼。原告单位将王女士及其新就职的单位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主张王女士与新单位一同赔偿其5万元经济损失。为避免双方矛盾恶化,审理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并最终化解该起棘手的劳动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