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需关心 丈夫离婚被驳回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12-11 浏览次数:1126
本网徐州讯:夫妻之间应该互相扶助,互相关爱。可是,徐州市丰县的渠淼却因妻子患病而提出离婚。近日,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不准予丈夫渠淼与妻子王霞佳离婚。渠淼和王霞佳经人介绍相互认识,于2005年12月登记结婚。8月,两个人在自己的家里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典礼仪式。双方婚后不久,王霞佳不幸患上了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并且多次住院治疗。由于王霞佳生病,夫妻二人之间产生了矛盾,经常生气吵架。无奈之下,王霞佳回娘家居住。2008年10月渠淼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霞佳则不愿与渠淼离婚,强烈要求和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渠淼、王霞佳婚后感情尚好,后因王霞佳患病双方产生矛盾。现王霞佳与渠淼和好愿望强烈,渠淼应予谅解,双方应真诚相待,互助互爱。王霞佳患有精神分裂症,更需要渠淼的关心和照顾,渠淼应尽做丈夫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