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竟有如此恶毒的母亲!因女儿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竟持擀面杖将年仅13岁的独生女儿活活打死!1210,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丛某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据学校的老师、同学和邻居们回忆,丛某的女儿小华(化名)是个聪明活泼、学习认真且又乐于助人的好孩子。今年“5.12”汶川大地震期间,小华跟丛某要了40元钱,通过县民政局的捐助点捐给了灾区。518日下午,小华的班主任根据学校的会议精神,号召同学们为灾区的小朋友捐出自己的零花钱。因小华没有钱,故再次跟丛某要。丛某对前两天小华捐款的事就很生气,现在以为小华在撒谎,以捐款为名乱要钱。即一面对小华厉声训斥,一面不顾小华的辩解和苦苦哀求,用擀面杖对其进行持续殴打。

小华的父亲回家后,为平息丛某怒气,要求已被打伤的小华向丛某道歉,并离家找邻居劝说丛某。但丛某却把小华关在房间里继续殴打,直至小华口吐白沫,身体大面积青紫,体表广泛性皮下出血(面积约25%),最终没了声息。当日18时许,被害人小华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被告人丛某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小华是在间质性肺炎基础上,遭受棍棒类致伤物打击致体表广泛性皮下出血,继发性外伤性休克,终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公安机关在侦查时,邻居证明,小华平时经常因“不听话”被丛某殴打,除了巴掌,有时还会用鞋底或衣架、棍棒等物,小华大部分都会受伤。小华曾经请过一个星期的假,就是因为眼睛被丛某打得青肿,睁不开。一个星期后,小华上学时,老师和同学们见她的眼睛仍有些青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丛某持棍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