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妥善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淮安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淮安中院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共同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机制,成效显著。2011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撤率高达76.8%,较之2010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较之2009年翻了一番。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12月22日,淮安中院会同市公安局、司法局、保险协会就联动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共同出台《关于联动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

  《意见》全文共十二条,对于联动化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信息共享、工作对接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意见》还注重调动保险公司参与调解和履行理赔职责的积极性,在事故处理、理赔时限、诉讼费用负担等方面依法充分保障保险公司的权利。《意见》的出台,对于构建多元化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