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210日,江苏省东台法院对一起网络名誉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盐城民生保险公司因其办公电脑发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文章,被判向原告何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2006124,西祠胡同网上发表一篇题为“天没天理,人没人性”的帖子,以大量污辱性文字指名道姓称某乡镇医院院长何某在管理上、经济上、作风上存在严重问题,发帖人网名为“tyty”。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获知,发出侵权帖子电脑的IP地址为盐城民生保险公司的互联网地址,但未查获具体发帖人,何某将该保险公司推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受害者在面临网络侵权时,难以达到一般侵权行为所要求的严格的证明程度。原告举证已将网络虚拟侵权人指向了实体被告单位,尽到了举证责任。虽然该文章的发出需要具体自然人的实施,但发帖所使用的是被告单位的办公电脑,发出时间亦在该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内,被告具有提供具体侵权人的能力及可能性而未提供,且被告管理上存在疏漏,对侵权后果的造成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