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网址发出匿名诽谤文章 保险公司被判承担侵犯责任
作者:周建华 唐彬彬 发布时间:2008-12-11 浏览次数:956
本网盐城讯:12月10日,江苏省东台法院对一起网络名誉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盐城民生保险公司因其办公电脑发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文章,被判向原告何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受害者在面临网络侵权时,难以达到一般侵权行为所要求的严格的证明程度。原告举证已将网络虚拟侵权人指向了实体被告单位,尽到了举证责任。虽然该文章的发出需要具体自然人的实施,但发帖所使用的是被告单位的办公电脑,发出时间亦在该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内,被告具有提供具体侵权人的能力及可能性而未提供,且被告管理上存在疏漏,对侵权后果的造成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