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子女进城)农村新建、扩建、装修房屋大幅增多,在此过程中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2009以来,大丰法院受理的该类纠纷分别为46件、57件、62件,数量持续增多,并且审理与执行难度愈来愈大,亟待引起重视。建房安全事故的后果经常出现致人伤残、死亡,赔偿数额巨大,很多时候超出建房农民的承受能力,超出建房支出款项。从而出现无力支付高额赔偿费用,建房被迫停工、甚至有些房主或者雇主举家外出避债。有些受害人因无法及时得到救治和赔偿,加剧病情、有些家庭因此跌入困境,引起夫妻离婚、子女辍学等等。部分受害人及其亲属因得不到赔偿对雇主采取违法的维权途径,激化、扩大矛盾,严重影响农村的稳定。

 

一、成因分析

 

一是建房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村民在建房时,仅仅满足于有屋入住,既要房屋高大气派、又要省钱省料,对房屋是否要规划、设计、审批、验收等,则抱有无所谓的心态。部分房屋选址不当,未建设完成即发生坍塌事故。部分房屋缺乏统一科学的规划,或分布零散,浪费土地,或过于密集,一家有事多家受损。

 

二是建房村民安全意识不强。在建房过程中,没有相应得安全防护措施,不设置安全网、不扎牢脚手架、不佩戴安全帽等。明知高空作业不能喝酒,早餐、中餐仍然请工匠喝酒。施工过程中,水电乱接乱引,材料乱堆乱放。

 

三是建房村民质量意识较差。农村建房存在水泥不按标号,水泥砂浆搭配比例不当,用砖不具备相应的强度和硬度,预制板不达标,购买水电等建筑材料时不看生产时间、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规格,盲目购买、材料任意减省,不少房屋刚刚建成就出现漏水、侧倾、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留下安全隐患。

 

四是农村建筑工匠整体素质较低。农村建房往往请农村的个体工匠施工,他们仅凭经验建房,无任何资质可言,部分工匠建筑知识缺乏,连基本的图纸都看不懂,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困难。大部分个体工匠施工工具、设备极其简陋,只有砖刀、吊锥等。             

 

二、对策建议

 

1、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引导村民依法安全建房。乡镇的村镇建设中心等部门应积极与村(居)委会联动,对于要新建房屋的村民,及时告知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告知违法建设的不利后果,引导村民合法建房。通过发放安全生产书、公布农村建房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及赔偿数据等,使村民直观的认识到报建、规划、设计、验收的程序重要性,促使村民真正重视自己房屋的法律权益、质量安全等,从而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提高村民风险意识,引导村民购买安全保险。保险具有互助性、风险分散性,保险公司应针对农民建房实际发生的安全事故多、赔偿项目多、赔偿数额大等具体情况,宣传和引导建房村民购买相关安全保险。

 

3、提高市场准入意识,引导工匠组建农村建筑公司。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个体工匠的统计、培训和管理,采取市场准入制度,即对培训合格的工匠,颁发相应的证书,准其进入农村建房市场。政府应以几个村或者一个镇为单位,积极引导建筑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的个体工匠,组建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农村建筑公司。

 

4、提高部门监管意识,引导工匠规范作业。建筑行业监管部门应主动加强监管,或将监管程序前置,将在事故发生后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精力用在事故发生前的监督和管理上,以及时引导建筑工匠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引导工匠拒绝使用安全不达标的建材等。违者严惩、以儆效尤,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