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三项措施提高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
作者:谢富治 发布时间:2008-12-10 浏览次数:520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针对刑事案件数量增多的情况,在强化庭审功能的同时,大力推行适用简易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使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不断提高,据统计,今年1-11月,该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97件,其中有169件一次开庭便实现结案,当庭宣判率达50.2%。
一是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要求承办法官在立案后熟悉案卷材料的同时,积极利用送副本、下传票等机会找当事人了解案情,提前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开庭前对犯罪情节、该适用法律有大致了解,以便开庭过程中详略掌握得当、节省时间,提高当庭宣判率。
二是加强合议功能。该院规定每位合议庭组成人员对于评议的问题都应做出自己的分析,根据分析提出法律适用,然后做出如何处理的意见。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要求每位合议庭成员写出书面案件分析提纲,并做出具体处理意见,同时还适时因案抽调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增强庭审效果。
三是推行适用简易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该院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公诉案件,在依法取得检察机关配合及被告人、辩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果断适用简易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使案件审判周期大幅度缩短,诉讼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