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抢劫三十元 换来刑期整六年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12-10 浏览次数:929
本网徐州讯:丰县一少年以借钱为名抢劫他人现金30元,尽管他一直辩称自己是去借钱,但丰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查明事实后还是认定其犯了抢劫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这名少年名叫孙涛,系丰县华山镇农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言语威胁的手段,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予以从轻处罚;其辩称是借钱并非抢劫,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