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一少年以借钱为名抢劫他人现金30元,尽管他一直辩称自己是去借钱,但丰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查明事实后还是认定其犯了抢劫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这名少年名叫孙涛,系丰县华山镇农民。711日下午,孙涛骑摩托车到杜伟(已判刑)家喝酒。当晚杜伟提出来没钱花,说有两个修路的在他庄上住着,给他俩借点钱,不给钱就揍,两人商量于第二天一早去“借钱”。712日早晨6许,孙涛二人窜至在此村租房居住的程某的住处,喊开房门,强行进入室内,采取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抢劫现金3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言语威胁的手段,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予以从轻处罚;其辩称是借钱并非抢劫,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