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纠集数人寻衅滋事 致人轻伤赔偿又领刑
作者:张宇翔 乔黎 发布时间:2008-12-10 浏览次数:900
本网南通讯:年仅19岁的被告人胡某因琐事对南通开发区某小区保安曹某怀恨,于
昨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网南通讯:年仅19岁的被告人胡某因琐事对南通开发区某小区保安曹某怀恨,于
昨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