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贾汪法院在妥善处理民间纠纷过程中,十分注意善良民俗在化解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的作用,充分利用一些符合当地风土人情、被当地群众认可的善良风俗习惯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已经有3件比较复杂的民间纠纷,通过运用民俗裁决,使双方多年纠缠不清的激烈矛盾得以稳妥处理,其中黄某诉张某反还尸骨一案运用民俗裁决受到广泛好评。

一是收集民俗习惯。安排当地生长、年龄较大的法官收集在贾的一些百姓认可的善良风俗习惯,整理成册,下发到每位法官手中,以便法官对本地风俗人情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把握,在审判中遇到相关问题,以便采纳和吸收,做出合法、符合事理情理的裁判。

二是积极运用民俗习惯。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于一些涉及到当地民俗习惯的案件,既要坚决摒弃非善良的残风陋习,对于利用残风陋习坚持己见的,坚决抵制,从正面说服教育,又要积极运用善良的风俗习惯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纠纷,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怨结。

三是严格把关。对于运用善良风俗习惯裁判的案件,鉴于善良风俗习惯的把握的准确性较难,适用风俗习惯的风险性较大的情况,院里要求这些案件的处理必须经院庭长把关,保证善良风俗习惯的准确运用,防止风俗习惯的滥用以及非善良风俗习惯的运用。

四是及时总结经验。在运用善良风俗习惯解决纠纷的同时,我们还要求承办法官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使审判成果巩固和扩大。如我们运用“入土为安”风俗妥善处理了黄某诉张某反还尸骨案,不仅做好电视宣传,引起多家省级电视台的关注,而且把判决书做成精品,在全省获得裁判文书评比一等奖,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还及时撰写审理心得体会,在多家主流媒体发表,引起广泛反响,受到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成为运用民俗解决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