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随意与路人搭讪 险些被强奸
作者:杨园园 发布时间:2011-12-29 浏览次数:407
单身女子晚间坐出租车下车后,随意与路人搭讪,轻信路人的话,同意与其交朋友,结果差点被“好友”及其同伙强奸,日前,宿豫区法院审理了这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未遂案,以强奸罪判处王某等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2011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8点钟左右,王某、张某、李某等人到王某女朋友家接女朋友,因女朋友家人不同意与王某恋爱,将其赶回,后几人分别返回。当晚9时左右,李某在骑电动车返回的途中,在一路口处,看到一女青年单某从出租车下车,便主动向前搭讪,要与王某交个朋友,单某便相信李某的话,和李某一起到宿豫区的一饭店和王某、张某等人一起吃饭。饭后,李某提议把单某带去“打野战”,几人表示同意。12时许,李某将单某骗至一农间小路上,与先后赶来的王某、张某等人将单某围住。李某对单某采取打耳光、辱骂,张某对其哄骗、拦堵,王某对其搂抱等方式想对单某实施奸淫。其间,单某乘李某等人不备挣脱逃离现场,之后单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很快王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宿豫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张某、李某等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王某、张某、李某等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等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予以减轻处罚,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