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三个强化”妥处赡养纠纷
作者:魏东 兰莉 发布时间:2008-12-09 浏览次数:598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法院处理赡养案件采取“三个强化”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8年以来,审结的55件涉老案件中,判决只占10.25%,调解占62%,撤诉占27.75%,调撤率达89.75%。
睢宁法院的“三个强化”,即:强化调解、强化普法和强化回访的原则,既顺利结案,又维护了亲情。该院在处理涉老案件时,在庭前、庭审、庭后三个环节不失时机的进行调解,并摸索出以感情融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以道德谴责鞭策不孝子女;借助村民调、老年协会的力量来处理涉老案,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的调解三招。
该院把巡回法庭开到乡村集市、田间地头、村民院落,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所有的赡养案建立赡养案件单独档案,由专人对他们跟踪考察,了解老年人生活情况,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防止再次引起纠纷。另外,还针对部分当事人不能积极执行或拒不执行案件判决或调解的,该院一方面强制执行,一方面加强教育感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