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四步工作法”巧解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
作者:乔昌运 发布时间:2008-12-09 浏览次数:544
本网徐州讯:2008年1-11月,睢宁法院共审理交通肇事案106件,诉讼总标的额愈千万元。该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按照 “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的要求,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既有效地保护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使97.17%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在审理阶段得以顺利执结,实现了刑事审判的司法和谐,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赔偿标的数额大,后期执行难度大,是交通肇事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为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最大限度地减轻被害人亲属的精神和经济的损失,该院巧施“四步工作法”,有效地化解了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一是心理疏导法。一方面疏导被告人,使其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给被害方所造成损害的严重后果,其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必要且充分的赔偿;另一方面疏导被害方,引导其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切忌漫天要价,否则不但得不到法律支持,还有可能使依法判决的结果陷入难以执行的困境,导致“人财两空”的惨重后果。二是法律释明法。准确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促使被告方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争取适当减轻刑事处罚;耐心细致地做好被害方的思想安抚工作,稳定其情绪,促其双方尽快达成谅解协议;三是借助外力法。主动邀请公安、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和当事人所属的基层组织以及明事理、有威望的亲友共同参与办案过程,借以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确保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四是延伸服务法。对于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积极做好后期的督促履行工作,确保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并真正谅解被告人,实现了和谐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