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被告人董某利用收银软件中的“会员冲正功能,非法占有网吧营业款,并传授他人此犯罪方法。近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传授犯罪方法案件。被告人董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5月至11月间,被告人董某利用担任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某网吧收银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收银软件中的“会员冲正功能,非法占有网吧营业款人民币36787元。20076月,被告人董某将该种利用收银软件中的“会员冲正”功能占有网吧营业款的方法告诉王某(已判刑)并全程演示给他看。后王某利用此方法,于20076131110日间将网吧营业款人民币30483元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又传授他人犯罪方法,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告人董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