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公开判决一起销售假人血白蛋白案
作者:蒋晓 发布时间:2008-12-09 浏览次数:924
2006年10月至2008年7月间,安徽籍无业人员潘瑞景利用市场上人血白蛋白紧俏势头和消费者急于购买的心理,从江阴购得大量假人血白蛋白,再以远低于人血白蛋白市场价的价格对外销售,先后在我市大新镇、金港镇、杨舍镇、锦丰镇四个镇区11家私人诊所和卫生室销售了假人血白蛋白109瓶,非法所得12240元。被告人潘瑞景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1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瑞景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有立功表现且自愿认罪等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