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儿唱不尽的协助情?滨海法院协助青海格尔木法院办结6件7年执行积案
作者:郁光华 赵大勇 发布时间:2008-12-09 浏览次数:518
2000年,盐城某建筑公司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承建工程,因多种原因拖欠工人工资、建筑材料款、租赁费等达105万元。后西宁市及当地债权人于2001年陆续向格尔木市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有6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格尔市人民法院追加了因投资未到位的滨海县某公司为被执行人,对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格尔木市法院来滨海执行划拨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对剩余款项,该公司承诺在2006年底全部还清,但事后一直未能履行。
2008年3月份,格尔木市法院来滨海执行,因公司工人认为所欠款项非该公司经营所负,不应由公司偿还,抵触情绪较大,对执行工作加以阻挠,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无功而返。
滨海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分管执行工作的姜尊国副院长亲自全程进行协助,顺利冻结了公司银行帐户。在该公司纠集30多人来滨海法院上访的情况下,滨海法院的法官们从社会和谐稳定、法律规定到人情世故,耐心细致做公司职工们的思想工作,并积极与公司的主管部门联系,赢得主管部门支持,终于使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这6起长达7年、标的额超百万的执行“骨头案”得以圆满解决。
格尔木人民法院王院长感激地说:“青海的‘花儿’有千千万,再多花儿也唱不尽兄弟法院的协助情!”
注:“花儿”是青海的一种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