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008121下午,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来了一批特殊的赠送锦旗人,他们是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带队的王院长紧紧握住滨海县人民法院分管协行工作的姜尊国副院长的手不放,所有的感激之情都汇聚成锦旗上“热心支持,真诚协助” 8个金灿灿的大字。

2000年,盐城某建筑公司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承建工程,因多种原因拖欠工人工资、建筑材料款、租赁费等达105万元。后西宁市及当地债权人于2001年陆续向格尔木市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有6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格尔市人民法院追加了因投资未到位的滨海县某公司为被执行人,对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格尔木市法院来滨海执行划拨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对剩余款项,该公司承诺在2006年底全部还清,但事后一直未能履行。

20083月份,格尔木市法院来滨海执行,因公司工人认为所欠款项非该公司经营所负,不应由公司偿还,抵触情绪较大,对执行工作加以阻挠,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无功而返。1128上午,格尔木市法院王院长亲自带队来滨海执行,并请求滨海法院协助执行。

滨海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分管执行工作的姜尊国副院长亲自全程进行协助,顺利冻结了公司银行帐户。在该公司纠集30多人来滨海法院上访的情况下,滨海法院的法官们从社会和谐稳定、法律规定到人情世故,耐心细致做公司职工们的思想工作,并积极与公司的主管部门联系,赢得主管部门支持,终于使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这6起长达7年、标的额超百万的执行“骨头案”得以圆满解决。

格尔木人民法院王院长感激地说:“青海的‘花儿’有千千万,再多花儿也唱不尽兄弟法院的协助情!”

注:“花儿”是青海的一种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