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年轻人囊中羞涩,竞然密谋到金店抢夺项链,结果是锒铛入狱,被判处重刑。近日,东台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王小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马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913日白天,被告人王小建、马虎因手头拮据,密谋晚上到东台某超市金店抢夺金首饰变卖,并勘查现场选好逃跑路线。当晚9时许,两人来到超市珠宝店黄金柜台,以购买黄金项链为名,让营业员拿两条千足金黄金项链供他们选择,后乘营业员不备,携项链逃跑。915日上午,两被告人窜到南京市将抢得的两根黄金项链销赃,获得人民币62000元,后二人均分。经鉴定,涉案项链价值人民币67901元。当日下午,两被告人在南京被抓获归案,涉案项链发还珠宝店。

 

法审理院认为,被告人王小建、马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在商店购物为名,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均构成抢夺罪,应予刑罚处罚。两人共同抢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小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马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自愿认罪,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