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三项措施缩减司法鉴定评估周期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8-12-08 浏览次数:612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针对部分委托鉴定、评估案件周期较长的情况,从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入手,狠抓司法鉴定与案件审理的衔接。有效地缩减了司法鉴定评估周期,提高了司法鉴定效率。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结司法鉴定案件107件,同比增加了41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了16天。
一是严格实行司法鉴定案件统一管理。对所有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先由当事人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由承办法官审查后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由所在庭负责人签字后,当事人持该《司法鉴定委托书》到司法鉴定科登记,审查后统一办理对外委托手续。
二是严格控制司法鉴定期限。规定鉴定、评估案件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当事人必须在7日内持相关业务庭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申请鉴定登记;法医鉴定、评估、拍卖等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期限,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分别为15日、20日和30日,期限内未完成的由司法鉴定科另行委托。
三是严格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将经上级法院认定公布的具有法医鉴定、评估、拍卖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造册,予以公开,供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选择。同时,将法医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纳入院审判监督管理范围,建立电子管理档案和司法鉴定卷宗,由审管办室定期对鉴定档案进行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