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行骗被同伙出卖 未能逃脱法律制裁
作者:杨园园 发布时间:2011-12-29 浏览次数:324
三年前王某伙同他人驾车流窜作案诈骗老年人财物,三年后同伙出狱到派出所举报,王某在“清网行动”中被抓获,最终未能逃脱法律制裁。日前,宿豫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8年,春节前后,王某伙同李某、张某、朱某、杜某等人,驾车到宿迁市预谋诈骗老年人财物,李某负责驾车,其他人员两人一组,采取“丢假手机—捡假手机—见面分一份—假装回家拿钱—让被害人拿东西押着—离开现场”的方法诈骗老年人财物,张某、朱某锁定目标将一老太太骗至车上后,诈骗老太太耳环的过程中,老太太发觉被骗后强力反抗,张某、朱某和杜某便采取暴力强行劫取老太太耳环,李军驾车离开,王某在车中规劝老太太不要反抗,将老太太带至偏僻处仍下车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李某、张某、朱某、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当时公安机关未掌握到王某也在其作案同伙中,同伙张某出狱后到公安机关举报参与作案的也有王某,最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抢劫事实。
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